第十四章
  二十七:“禁蓄论”和“禁蓄录”
  “禁蓄论”,是针对我天生心理动能较强的特性而言的一个自我控制与能力发挥的方法论。核心逻辑上,是根据实际条件的特性,封禁条件支持不足的行为方式从而为条件支持充足的主体行动积蓄并提供力量。而具体实行方法上,现在由我完善了的版本如下:
  1.分析所要封禁的行动方面及其在主体自身发展要求下的解封条件、封禁目的。
  2.将封禁方面、封禁目的和解封条件整理排列成表格。
  对我而言,这个方法尤为重要,尤其是处于当下这种势穷力怠的情况下,实行禁蓄论几乎是“保本发育”的必行之道。
  但是,比较困难的是,要仔细辨别封禁行为的必要性,并且为对应封禁之后的“落差”设计“另一种方式”维持心理的平衡。
  对于这个方法,其实很早以前我就不自觉的实行过,可以说第一次努力时快速进步的成果除了要归功于当时敢于正视事实的勇气,就是要归功于“禁蓄论”的方法。然而,这个方法终归本身带有一定反噬性,并且当时我的目标等也很虚幻,所以那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最终依旧自毁于途。
  现在,想来复盘一下上一次有意识的对于禁蓄论方法的实行。首先,当时对于大多数人冷淡的做法并没有错,因为事实上如果我没有身处高位,人群里的大多数人本来与我就是陌客,他们根本不会多看我一眼,甚至可能还会因为我某些爽快的表达和寒酸的穿着而感到嗤之以鼻!
  起码来说,曾今我以为群众会很在乎我并反而愿意为群众祈福的做法,更多的是我的自作多情。哪怕是曾经所体会到的群众威望也不过是我尽心尽力、出类拔萃、正道守良的修身结果。没有无条件的爱,人类本质上还是自私的,人群本质上还是冷漠的,无论别人对我怎样的佩服和跟从,都是我的努力在先,用辛劳换来的,可笑我曾经竟然还以为这样的众望我受之不起!
  所以,在弱小的时候,纯粹从个人出发,只为了自身而考虑,一心寻求自我的强大没有任何错误!不必要因此对于群众、对他人抱有任何愧疚!
  凡是超越了基本个体自身而作用于群体的行为、方法都是强者的特权。
  所以,要封禁的第一点是:对于总体人类、任意群众、一切异路的陌生人的关心、热情、注视等任何超越主体自身发展责任的意识行动。对此,解禁条件有三个:1.研究需要;2.自身强大到被赋予相应的权力与义务;3.受不可抗力影响强制承担救赎责任的时候。
  此外,对于事实结果的过分期待只会蒙蔽自己的双眼从而忽略自身本所有的能力和行动。所以,要封禁的第二点是:对于他人热情与帮助的渴望,对于行动结果所带来的最高成就的期盼。对此,解禁条件只有一个:自身强大到遍地是威望;自身行动力以及实际条件对于计划完全满足并充分利用的时候。
  再之,“娱乐交际”的封禁。
  诚然这个世界上有很多机遇是在“娱乐交际”中发掘的,然而那是真正的强者间的游戏,弱者本身没有这种交际的资格并且根本承担不起这背后的机遇,所以,哪怕再可贵和稀有,也没必要在当下势力窘迫的时候在这方面投入。
  但是这个概念有必要再详细解释和明晰一下。
  所谓娱乐交际,是指在娱乐环境里、共同有所参与的情况下,或者陌生情况下,以共同娱乐为前提从而发展人脉、揽络机遇的一种方法论。
  换句话说,核心行动是融入于娱乐环境并与参与者产生不浅的交际,或者以共同娱乐为前提实行交际发展,这两种发展人脉、寻求机遇的方式就是我所要封禁的第三点。
  至于解封条件上,有三点:1.集体体制要求下的娱乐环境参与;2.在我有了一定的社会实力后并在实力范围内的;3.在自身发展下必然要求的人际突破中迫不得已的时候;4.真诚的被动情况下。(如果是虚伪的,要启动反制措施。)
  封禁第四点:“纯娱乐”
  关于纯娱乐的封禁,原因上主要是实际意义的负面性。
  纯娱乐的概念指的是纯粹带来大脑快感和兴奋的娱乐活动,这一类活动本身就是一种“瘾毒”,因为它具有成瘾性,而且往往所要付出的实际本体投入很小。比如虚拟游戏(网游、VR等)、意淫、吹牛、妄想、浏览黄色信息、刷视频、贪吃、贪玩、贪奢、嫖娼等(毒品不算,毒品的意义远远超越纯娱乐的概念,吸毒的概念毫无正面意义可言,除非对于有重大疾病需要挺过难关的人或许会有“以毒攻毒”的意义,但那也是迫不得已的情况下)。
  原本偶尔参与这些活动,除了为了研究就是为了娱乐交际,然而现在的情况下,必须对于娱乐交际封禁的情况下,就意味着也必须对于纯娱乐也一同封禁,所以,这些事以后我一概不再参加,至于游戏需求则完全回归于体育运动、艺术鉴赏与学习、文化学习与鉴赏、认知研究的快乐之中。
  取缔纯娱乐就是我的第四道封禁,而这第四点封禁的解封要求有两点:1.研究的必要性下本体不得不参与的时候2.娱乐交际解封的前提下。
  封禁的第五点:取巧。
  在必要的时候采取一些技巧确实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但那是在有技巧可取的情况下。在没有实际技巧可言的时候,强取技巧只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多走弯路,自讨苦吃!
  所以,在实际行动中必须该踏实的时候踏踏实实,该取巧的时候也不能愚讷,这一点上没有解封条件,除非在实在的路上无路可走的时候。
  封禁的第六点:公众表现。
  为什么我要封禁自己的公众表现呢?因为以我目前的实力而言,难以有好的个人形象与魅力的展现,然而我天生自尊心极强,尤其在陌生人面前就更不想出丑,所以与其在表现得不完美的情况下暗自闹心,不如干脆封禁掉。此外,为了更好的发展,在我对群体的大爱、对陌生人的关心和热情都封禁了的情况下,公众表现也有必要一同封禁,否则,只会给别人留下一个粗鲁、霸道、蛮横、搅场的形象。
  当然,公众表现的封禁有其对应的解封条件1.自身强大到义务上要求这样做的时候;2.出于某些研究的需要;3.出于发展的必然要求;4.对社会成员的普爱解封的时候;5.一切条件都处于充分支持的情况下。
  在此,有必要多讲一点的是,封禁公众表现的实际方法,就是“高冷论”:拒人于千里之外,主动避开需要公共表现的场合,并不主动展示和彰显自己。
  封禁的第七点:盲目的冲杀之气
  这股杀气,源自于我骨子里的自尊和骄傲,但是盲目的杀气毫无意义,反而会因为实际情况多是小事变成小题大做,并且,多数时候也会因为这股杀气没有意义直接表达,从而在我心中郁结,解开却需要耗费相当的精力。
  所以最好的办法是目标明确的转化这股杀气为动力,去重新审视、思考事实并针对负面情况思考出合理的解决方法,主体上要思考主动适应中的错误,客体上要认清现实并以反消促积的原则给予明确的行为反应。
  例如我昨天去打球与那三个人合作不利的事件。
  主观原因上有四点:1.篮球技术没有成熟2.篮球战术考虑不周3.对于伪造犯规,没有怒吼出真理4.识人不明,在实力没有得到别人认可的情况下,强行与之组队蹭赛,是被忽视的主要原因。
  客观原因:1.他们只会按照自己的固有战术来进行常规操作,而不会因为我加入提升机动性,这种情况下想要继续下去只能是我来弥合他们2.视我的穿着、用球判我为人,歧视贫穷3.本质性冷漠。
  如上这个事件中,我就该改正自己主观的适应性不足,并且针对客体的行为和属性做出弥合与反制。
  至于冲杀之气的解禁条件有两点:1.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迫不得已的时候2.实力充分强大并出于正义完全允许的情况下。
  ……